湖北浠水县政府采纳审计建议加强和改进部门预算管理机制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30日】
【来源:湖北省浠水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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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北省浠水县政府出台了《浠水县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管理办法》,这是该县政府采纳审计建议,进一步完善部门预算管理机制,加强行政成本控制的又一重大举措。

    2007年以来,浠水县审计局不断加大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力度,针对审计中发现的部门预算编报不实,项目经费与公用经费混用现象严重,公用经费支出占单位总支出的比重较高,公用经费支出中招待费、会议费、小车费等消费性支出严重超标造成行政成本过高等问题,该局在向县政府上报的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报告中连续三年都提出:要加大部门预算改革力度,扩大部门预算覆盖面;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细化项目支出预算;建立合理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对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实行分类限额管理;强化对部门预算执行过程监督等审计建议。审计建议得到了县政府的重视和采纳,在健全完善该县部门预算管理机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首先,促进扩大了部门预算覆盖面。目前该县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已由2007年的79家扩大到2009年的218家,实行部门预算管理的单位已由一级主管部门扩大到了二、三级单位,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收支管理得到了进一步规范。其次,部门预算管理配套制度和办法得到了进一步健全完善。针对三年来审计机关对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该县政府组织财政、审计、人事和编制管理部门,对部门预算改革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调研和总结,制定出台了《浠水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对全县各乡镇和行政事业单位严格按照“预算统编、收支统管”的部门预算原则加强收支管理,强调“七个严禁”:严禁人员超编、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发放人员津补贴、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严禁超标准接待和提高会议开支标准、严禁公款大吃大喝及公款旅游、严禁滥支乱用项目经费、严禁私设“小金库”。同时规定,经费使用情况要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纳入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考核。对经费支出非政策性因素超预算的单位,除按超支额相应扣减该单位次年的经费预算指标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政和纪律责任。该《办法》的推行对规范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管理和使用行为,节约行政成本将发挥重要的积极作用。(何雁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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