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卢湾区以“三逐”机制抓审计整改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01日】
【来源:上海市卢湾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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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政府颁发了《卢湾区审计整改工作办法》,标志着卢湾区多年来 “逐个检查落实、逐层施加压力、逐步联合推进” 抓审计整改的联动运作机制形成规范。

    一是逐个检查落实。该区明确每个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整改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上级部门领导负有督促整改的责任。每个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生效规定时间内书面向区审计局报送审计整改工作方案和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区审计局对每个单位整改情况进行逐个跟踪督促检查,重点检查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处理处罚决定情况、审计要求自行纠正事项情况、落实审计意见情况、审计移送处理事项情况,确保整改工作有方案、有结果。

    二是逐层施加压力。在审计部门检查督促的基础上,该区政府每年将本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列入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将审计整改工作以及区委、区政府领导对审计综合情况报告、专项审计(调查)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审计专报(信息)、有关审计事项的批示落实情况,列入区政府督查工作事项,由区政府办公室督办。区审计局将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的相关情况分别报送区政府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找有关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谈话,促进审计整改更加深入、更加扎实。

    三是逐步联合推进。建立了审计整改集体联动机制,由区政府分管审计工作的领导牵头,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审计查出的问题,研究审计整改工作难点,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协调解决审计整改相关问题,分工负责,分类督办,各部门建立审计移送处理配合机制,积极落实审计移送处理事项。区审计局归纳、综合分析审计查出的问题,并提出提请有关部门协助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各部门根据审计意见依法督促、协助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对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整改审计查出问题的,且整改不力、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问责。将审计结果作为评价领导干部(人员)工作(经营)业绩、职务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考核有关部门和单位年度工作的内容。每年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工作,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结果以及审计整改情况,在区政府门户网站或审计系统网站公开。通过新闻媒体或审计系统网站,宣传审计整改工作先进典型,形成一个抓审计整改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推进审计整改落实到位、取得成效。(张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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