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郧西审计局出台《党风廉政建设及审计质量责任制》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15日】
【来源:湖北省郧西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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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强化以规范审计权利为核心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审计质量意识,近日,湖北省郧西县审计局出台了《党风廉政建设及审计质量责任制》,强化经济监督能力,确保廉洁从审,以此提高审计质量和审计机关的公信力。

    一是确定责任领导,落实职责要求。局长承担对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教育、监督管理和职责,副局长对审计组负管理责任、违反廉政纪律和审计质量直接责任。纪检组长具体落实廉政教育活动,监督有关纪律、制度的执行,查处有关违纪违规案件,负监督责任,纪检室对各股室廉政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的检查,做到事前有招呼,事中有检查,事后有回访,定期通报检查结果。总审计师对审计程序、审计法制上、审计质量负指导、监督的责任。二级单位负责人、副主任科员、股长对违反廉政纪律和审计质量负直接责任。

    二是确定责任目标。按照加强学习提高干部廉政意识和审计干部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局制定的《审计干部“十不准”》和“六个严禁”(严禁参加被审计单位的宴请;严禁接收被审计单位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严禁在被审计单位参加带彩打牌和娱乐活动;严禁在被审单位报销因公、因私费用;严禁私自决定处理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严禁借审计之名办私事)的纪律要求,局长、分管领导和业务组长共同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审计质量责任书,做到依法审计、廉洁从审,充分发挥审计机关的示范性和带头性作用。

    三是提升审计工作质量。明确要求审计组严格执行《审计机关审计项目质量控制办法》的规定,在实施审计项目时,对编制审计方案、收集审计证据、编写审计日记和审计底稿、出具审计报告、归集审计档案等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

    四是明确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责任制》明确规定,年底由局班子成员和局纪检组对廉政建设及审计质量进行考核。对违反廉政纪律和审计质量控制办法的,通报批评,年终扣发一定奖金,相关责任人取消评先彰优资格,并负纪律、法律责任。(张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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