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楚雄市审计局深入推进七项制度建设切实加大审计整改工作力度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8日】
【来源:云南省楚雄市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云南省楚雄市审计局紧紧围绕“创新审计理念、完善审计思路、改进审计方法、强化审计责任、推进审计执法、提升审计质量、扩大审计影响、营造审计氛围”的工作目标,认真实施依法监督,切实强化对审计整改工作的督促检查,努力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
    
    一是严肃审计整改报告制度。市审计局在接到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后,严格按规定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上一年度审计整改工作的综合情况,并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年度审计整改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建议等。

    二是健全审计整改联动机制。市审计局与发展改革、财政、公安、税务、工商行政管理和纪检监察、检察、组织人事等部门建立起审计整改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形成合力,努力促进审计决定全面执行。市审计局依法提请或移送的处理意见,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理。

    三是落实审计整改责任追究。市审计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由被审计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及时做出决定;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加强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市审计局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移送处理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对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采纳审计意见及建议情况、处理审计移送事项结果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被审计单位未执行审计决定的,查明问题原因,及时督促落实;对重大审计项目审计结果的跟踪检查和督促落实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五是强化审计整改联合督查。市审计局要联动财政、税务、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做好审计整改的督查工作,及时汇总各被审计单位的审计整改落实情况,对逾期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应及时发出督促整改通知书,有效促进审计查出问题的彻底整改。

    六是完善审计要情专报制度。市审计局针对审计发现的涉及民生的相关问题,社会热点、难点问题,重大经济案件、重要审计情况以及审计决定的落实和整改情况,以《审计情况专报》的形式及时向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送。着眼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注重加强对各部门、单位执行财经纪律方面多发性、倾向性问题的分析研究,从机制、制度建设方面积极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和措施,不断提升审计执法和整改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七是推进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市审计局认真坚持“以公告为常态、不公告为例外”的原则,严格按照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要求,在积极推进审计结果公告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制度。进一步扩大审计整改情况的对外开放度,采取适当的方式,主动向公众通报审计整改结果,广泛宣传审计整改典型,适时对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杨青蕊)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