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怀化市建立检审部门反腐败工作协作机制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3日】
【来源:湖南省怀化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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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维护财经秩序,加大打击经济犯罪的力度,近日,湖南省怀化市检察院与怀化市审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审计部门在反腐败工作中协作配合的通知》,进一步整合检察机关与审计机关的资源,实现审计监督与法律监督的协作配合,优势互补,形成反腐败工作的合力。

    《通知》明确规定:在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和其他违法犯罪案件工作中,检察机关和审计机关要加强工作联系,密切配合,建立案件移送制度。双方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办案、协作配合等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问题。审计机关发现被审计单位及有关人员违反刑事法律,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自发现或作出调查结论之日起15日内将犯罪案件线索及其相关证据材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检察机关处理。检察机关在办案活动中,发现有关单位有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应当将违法案件线索移送审计机关处理。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处理结果。检察机关在查办案件过程中,需要审计机关协助查证的,审计机关应当予以配合。检察机关可以就涉及审计专业性的事项商请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查证。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认为有贪污贿赂、渎职和其他违法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可以要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彭芳 粟双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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