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洪湖市市长强调:重拳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的突出问题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14日】
【来源:湖北省洪湖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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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湖北省洪湖市召开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题会议,针对审计查出的项目前期工作缺乏深度、项目组织管理相对薄弱、项目设计不优、项目招投标不够规范、工程监理履行职责不到位、竣工决算高估冒算现象严重等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会上,市长蒋鸿强调,要加强政府投资审计,强化政府投资管理,切实提高政府投资效益。

    一是要改革政府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模式。要限制政府投资项目临时组建工程管理机构管理项目的作法,逐步改变为委托专业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负责项目的运作。在建设过程中按照市场经济的运作机制,对工程前期工作、设计委托、施工及监理单位的确定、工程竣工验收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负责,政府职能重点放在项目决策、资金运筹和监督管理方面。

    二是要建立健全项目投资管理制度。要建立建健全招标投标制度。依照招标投标法的规定,不仅施工要招标,勘察设计、监理和设备采购达到招标起点的都应招标。在招投标工作中要严格实施“阳光工程”,避免“暗箱操作”。要建立项目咨询、设计专家意见制度。一个项目从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开始,就应召集相关方面的专家进行反复的研究,优先出最佳方案、设计,在城市建设方面,要遵从工程建筑的客观规律,少一些长官意识,多一些专家建议;少一些随意,多一些创意;少一些粗制滥造,多一些城市精品。要建立督查协作制度。建立监督制衡机制,纪检、监察、计划、财政、建设、审计和工程项目的使用部门应建立定期联合协作督查制度,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运作过程的监督。要建立工程监理制度。建设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工程监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严把监理资质关,实行监理人员持证上岗,促使监理机构有效履行职责。对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的,要实施责任追究,并实行不信任制度。要建立工程变更签证会审制度。严格控制施工现场签证,按投资额确定项目变更审批额度,对超过额度部分,要经联席会议或集体讨论审查确认,必要的签证须经甲方、监理、设计、审计四位一体共同确认方可纳入决算,以防止工程管理人员与施工单位通过变更签证来增加投资情况的发生;确需进行的设计修改,引起工程量变化需要增加投资的,应当按程序报批。

    三是要加大对造价的控制管理力度。要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审计,多层次控制工程造价,加大重大项目跟踪审计力度,紧跟项目“资金流”、紧贴项目“实体”、切实搞好项目“跟进”审计。另外还要加强对工程建设中的权威部门,如勘察设计、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等部门的审计监督力度。要加大对变更增加工程量的审核控制力度。首先,勘察设计要到位,尽量减少设计变更事项;其次,工程监理要履行职责,把工程变更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再次,造价咨询部门要强化公信力,做到客观公正。(周俊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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