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市加强审计结果运用再推新举措
【发布时间:2010年05月20日】
【来源:湖南省郴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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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一步做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大审计结果运用力度,推进具有郴州特色的审计结果运用“1+3”模式(即:印发1个党内通报,并根据违纪违规问题严重程度进行1次警示谈话、发放1份整改督办函或1张审计警示卡)继续创新与发展。近日,在召开的湖南省郴州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该市就审计结果运用工作再推新举措。

    一是出台相关办法,实行经济责任审计末位淘汰制度。会议要求,在认真做好《郴州市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规范性文件出台的基础上,要设置一些硬杠杠,明确一些底线,对违反这些“杠杠”、“底线”的,要追究责任。从2011年起实行经济责任审计末位淘汰制度。

    二是不断深化和完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制度。对2009年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不仅要在内部公开,还要在全市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会议上进行公开。2010年的审计结果要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

    三是加强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针对性,开展年终评议与问责。对审计发现问题比较严重但够不上违法、年终测评优秀率低的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进行评议,并就相关问题接受各方面代表的质询,确保潜在的问题得到迅速整改,促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尽职尽责。

    四是加强协作配合,健全和完善审计结果运用机制。进一步加大审计发现问题查处力度,加强相关部门的协作与配合,确保审计发现的案件及时移送,及时查处。

    同时,为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意识,规范权力运行。会议提出,一要强化预算约束,规范收费权,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二要实行“三公经费”审批制度。对“三公经费”要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公款出国必须经市委常务会议研究,公款购车必须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对公务接待费用财政要严格把关,审计要严格监督。三要规范奖金、津补贴的发放。严肃查处滥发奖金、津补贴、私设“小金库”行为,一经发现,从严查处,从严追究责任。四要加强国有资产、二级机构的财务管理,重新调整和分配楼堂馆所、办公楼等公共资源。五要严格执行招投标、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强化“一把手”责任。加强对党政正职执行“干部人事、财务、工程项目三项工作不直接分管”监督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督促“一把手”严格按规定、按程序履行职责,杜绝幕后操纵,从源头上、制度上、根本上解决好存在的问题,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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