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建议促进湖北荆州出台规范融资平台管理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0日】
【来源:湖北省荆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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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发出电传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政府各部门加强和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建议和管理。至此,荆州市审计局连续三年跟踪政府债务实施的审计监督终见成效。
    近几年来,荆州市审计局在开展预算执行审计中,根据政府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事业投入不断增加,政府性债务规模不断扩大的实际,按照市人大的要求,开始关注政府性举债情况,从2008年开始,连续3年将政府性债务,特别是作为政府融资平台的城投公司债务列入审计内容。2009年又分别对市直4家公立医院和4所公立大学债务情况开展审计和调查。尤其是今年上半年,在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下开展的对荆州市政府性债务的全面审计调查,进一步弄清了荆州市政府性债务的来源、规模分布、投向及管理情况。
    针对政府性债务审计发现的问题,该局连续3年在提交给政府的审计结果报告和代表政府向人大常委会所作审计工作报告中建议:市城投公司作为代表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的融资平台,必须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严格意义上的市场化运作体制,实现对土地一级市场的垄断,加强土地储备与开发,形成有效的投资收益渠道和债务偿还机制,提升债务偿还能力,提高政府信用。同时,提醒政府对医院、学校等借贷的公益性债务,严格控制规模,避免恶性竞争和无限制的举债扩张,防止加大地方财政风险,增加教育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难度。
    为切实从根本上加强和规范政府融资平台的建设和管理,防范债务风险,荆州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清理和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要求,下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建设管理意见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和政府有关部门,切实提高认识,以审计整改为契机,高度重视加强和规范政府融资平台建设管理工作,实现贷款风险的全覆盖,维护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通知还强调:政府融资平台必须符合国家金融监管要求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承贷主体必须是独立法人,财务核算体系必须健全,对政府主导、实力雄厚、管理规范、具有项目建设管理职责的承贷实体给予重点支持;信贷投向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金融机构业务政策支持范围;新发放的增量贷款必须100%办理土地等优质资产抵(质)押,并于贷款发放前落实到位,同时落实好第二还款来源及风险防范措施;对于原有由地方政府和人大开具“担保函”等方式提供财政担保,以及抵(质)押物不足值的存量贷款,要优先办理土地等优良资产抵(质)押,或优先落实担保主体担保,确保资产抵(质)押履盖面达到100%。(汤从华  肖舟  杨国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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