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徐汇区政府深化审计整改工作 推出六项配套制度和办法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9日】
【来源:上海市徐汇区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为了健全和完善审计整改的工作机制,促进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最近,上海市徐汇区政府多措并举,印发了《徐汇区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六项相关配套制度,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充分认识落实整改在纠正不规范行为、改进管理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落实审计整改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建立了审计移送处理配合机制,明确了强化问责,实行责任追究等工作措施。六项配套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组织办法。由纪监、组织、检察、政府办、发改委、公安、财政、审计、国资等十二个部门共同组成,实行分工负责、分类督办的原则,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审计整改的督查督办,以及落实审计移送处理等事项。
    审计整改报告制度。接受审计的部门和单位,对审计决定和审计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及相关问题的整改要求,认真研究并进行纠正、完善。由区审计局定期汇总,并向区政府报告审计结果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审计整改督查制度。规定了立项下达、督促检查、报告办理、时间要求等具体细则,由政府办、监察局根据内容和时限要求下达《督查通知单》,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审计整改措施,确保区领导对有关审计整改事项的批示得到贯彻落实。
    审计整改跟踪检查制度。对照被审计单位报送的审计整改结果报告,重点检查整改中纠正问题、落实建议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的情况;研究和评估被审计单位整改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及整改的实际效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审计整改结果通报和公告制度。主要内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以及审计整改情况;审计整改过程中出现的典型事例;拒不整改或屡审屡犯、屡禁不止的部门和单位;审计整改取得的实际成效和经验做法,做到以公开促整改,推进政府信息的公开工作。
    审计问责暂行办法。对被审计的党政领导干部因决策严重失误、工作失职、监管不严,以及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不力的行为实行审计问责,进行责任追究。同时按照问责程序,作出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问责决定。(曹 娴)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