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樊市人大善借审计力量 实现监督“双赢”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29日】
【来源:湖北省襄樊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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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湖北省襄樊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审计工作,在加强对审计工作监督的同时,支持审计秉公执法,力做审计的铁后盾,注重借助审计部门的专业性监督优势,实现人大监督与审计监督“双赢”。
    一、把审计结果报告作为评议政府部门的重要依据。近年来,该市人大常委会认开展政府部门评议工作,以此作为人大履行监督职能、服务发展大局的重要抓手,先后对20个政府部门开展评议。审计部门通过对政府部门年度预算执行、专项资金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发现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乱收费等13类违规违纪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加强专项资金和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15条。根据审计部门提供的专题报告,常委会全面掌握了被评议单位的施政情况,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评议意见,确保了评议工作的效果和质量。实践证明,审计部门参与人大评议部门工作,促进人大评议更客观、更准确、更富有实际内容,是人大监督政府工作的有效形式。
    二、把预算执行审计报告作为监督政府绩效的主要载体。过去,该市审计部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情况的时间为每年七月,由于时间靠前,审计内容反映不充分,审计报告事项也不完整。为此,该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自2008年以来及时将报告时间调整到每年十月,使年度预算执行审计情况的报告更完整,更全面,更便于审计部门衔接每年的审计工作,使审计成效不断放大。这几年,该市审计部门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的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报告,反映和揭露了大量的违纪违规问题。人大常委会根据审计报告所反映的问题先后提出了三条意见和建议:一是要求市政府切实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支持审计部门依法行政;二是进一步加强审计监督,保证财政资金的归集合法、配置合理、拨付有序、使用有效;三是审计部门要加大对审计中查出的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市政府对每年审计及整改情况,要按审计工作要求,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一些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由于人大的高度重视,近年来,该市纪检监察、财政、审计三部门结合财政体制改革,从披露、规范、整改三个方面加大监管力度,人大的监督作用不断得到发挥。
    三、把督促问题整改作为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工具。审计整改工作是对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大考验。2008年该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关于实施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报告制度的决定》,对审计整改报告的内容、规范程序、整改时限、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如去年底,该市审计部门代表市政府所作的《2008年度襄樊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揭露了部分行政性收费收入未按规定全额入库、少数部门应缴未缴税款和规费、部分重点工程项目未按项目管理规定监管等问题。该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决定》要求市政府针对查出问题抓好整改工作,做到责任主体、监督机制、责任追究“三落实”。市政府专门下发了整改通知,成立由审计部门、政府督办室牵头的督办工作专班,赴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检查,确保整改到位。《整改情况报告》显示:截至目前,各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已补征补缴税收收入、基金收入、非税收收入17460.28万元,下拨财政资金75959万元,其他问题目前整改落实到位13439.32万元。
    实践证明,人大借力审计强化监督,不仅提高了人大监督实效,也调动了审计部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了审计部门在依法治税理财、加强廉政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的重要监督作用。近日,该市人大常委会常务副主任高全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充满信心地说:“市人大常委会关注、支持、监督审计工作,要求审计工作向着更好、更强、更到位的方向发展,体现了强烈的人民意识、人大意识、法律意识,这是我们做好审计监督,乃至人大工作的不竭源泉!”(武森 双银 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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