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审计厅提出“十二五”期间审计监督重点和保障机制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25日】
【来源:云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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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的若干意见》精神,云南省审计厅经过认真研究,日前初步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全省审计机关除认真履行法定的预算执行审计职责之外,还有八项重点任务和四条保障机制。
    一、政府投资审计。有计划开展对西部大开发战略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桥头堡”建设重点项目,以及省政府确定的20个重点建设项目进行跟踪审计。
    二、资源环境审计。定期开展对“三江并流”江河水源涵养区、滇中石漠化防治区和滇西北生态功能区建设项目的跟踪审计,对退耕还林工程和九大高原湖泊水环境治理、“七彩云南”环境保护行动等的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
    三、涉农专项审计。开展对农业产业化重点建设项目、整村推进项目、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农村劳动力转移以及各项惠农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
    四、产业培育审计。重点对省内大型煤炭、有色金属基地建设的进展情况,电力开发与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情况,以及财政投入扶持旅游等优势产业,生物制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进行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
    五、民生领域审计。继续依据公众的意愿,统筹安排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育投入情况,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进展情况,以及文化事业的投入产出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对就业、社会保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联网审计。
    六、地域经济审计。加强对滇中经济区开发情况、全省73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扶贫资金和边境、民族地区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重点选择财政“省直管县”、以及东川、个旧等资源枯竭地区开展转型推进情况专项审计调查。
    七、行政绩效审计。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效能政府四项制度的要求,重点揭示各级行政机关在履行工作职责、提升行政效能方面的进展和成效;重点关注省属国有企业的改制和经营情况,帮助地方金融机构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加强对国有对外投资的延伸审计。
    八、公共管理审计。继续加强对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所推出的财政、税收、投资、金融、产业、土地、价格、生态补偿、人才、帮扶等方面扶持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依据不同情况建立分类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对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理情况实行应急审计。
    为确保上述重点任务的完成,云南省审计厅确定了四条保障措施:一是积极打造“三型”党组织;二是强力推进“云审工程”;三是全面推行数字化审计;四是不断提升审计能力和水平。(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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