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市审计局实行审计现场巡视制度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6日】
【来源:山东省济宁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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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作风效能建设,不断增强审计人员组织纪律观念和执行廉政制度的自觉性,近日,山东省济宁市审计局与市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共同研究制定《审计现场巡视制度》。
    《制度》规定,市审计局审计巡视工作由市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负责组织实施。市纪委派驻第三纪检组组成审计巡视小组,不定期、不打招呼到审计组审计现场进行巡查。通过查看审计组和审计人员的作风效能和遵守廉政纪律的情况;听取审计组和审计人员的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向被审计单位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发放审计巡视情况表等方式,监督检查审计组和审计人员有无违反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的情况,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制度》要求,对市审计局每年正在开展的就地审计项目全部进行现场巡查,对报送审计项目应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现场巡查。巡视内容包括:检查审计人员依法审计、文明审计的情况;检查审计人员遵守工作制度情况,是否遵守上下班制度,有无迟到、早退的现象;检查审计人员遵守《审计人员十个严禁》和《审计工作纪律“八不准”》等廉政纪律情况;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审计人员作风效能和遵守廉政纪律的意见等。
    《制度》指出,审计巡视结束后,巡视组要及时将巡视结果向市审计局党组通报,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市审计局把审计巡视的结果作为审计人员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纳入年度考核。(王宗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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