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射阳:“五制”破解审计决定执行难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12日】
【来源:江苏省射阳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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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江苏省射阳县审计局针对审计决定落实难、整改事项执行难等问题,始终坚持制度创新,不断优化工作方法,积极探索化解途径,着力提高审计决定执行力。今年以来,发布审计决定书107份,涉及整改事项314条,整改到位289条,已落实整改措施25条,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是项目跟踪制。该局推行跟踪审计模式,对社会关注度高的焦点审计项目、资金投入量大的重点审计项目、覆盖面积大的热点审计项目,坚持重心上移、责任上挂,坚持一边监督一边整改,把执行审计报告建议整改事项渗透在“事前调查、事中监督、事后整改”等各个环节。同时,在每个环节上进一步细化时间节点,研究监督举措,分解督查任务,落实人员责任,形成“链式”保障体系,确保审计决定执行到位。
    二是追溯责任制。该局对审计决定书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按照“谁处罚、谁跟踪”的原则,人员跟着项目走,服务跟着整改走,定项目到人,定时间到人,定目标到人,建立审计决定执行“追溯责任制”。同时,该局努力强化回访环节,实行跟踪问效,在每个审计项目送达审计决定书的3个月内,审计人员通过“当面审、真心促、服务帮”等办法,切实帮助被审计单位解决审计整改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提高审计整改成效的对策与措施,做好审计决定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并将执行情况纳入岗位责任制考核范围,着力破解审计决定执行难题。
    三是政府会办制。该局按照不同项目的不同特点,参照审计时序,根据审计调查所涉及的不同部门不同整改要求,及时提请县政府办牵头召集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会办,采用领导批示、部门联动、集中整治等形式,形成审计决定执行合力,有效解决了执行难、执行不到位、不执行等痼疾。同时,针对审计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及时向县政府提出审计建议,促进出台规范性文件,对财政资金管理、工程建设规范、政策法规贯彻落实等相关问题制定强制性意见,形成强大的政策威慑力,有效地促进了审计决定的落实。
    四是人大督查制。该局积极疏通外部监督渠道,凡是涉及重大事项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均向县人大报送,积极寻求把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涉及的建议和整改事项纳入人大代表调研、视察、巡查、督办等工作内容,建立联合督查工作平台,双管齐下,形成人大代表督查问责、审计部门跟踪问效的复式监督模式,坚决把审计决定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的全过程,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建立严格的“时间倒逼进度,目标倒逼程序,督查倒逼落实”的责任倒逼机制,确保审计决定整改事项做到事有专管之人、人有明确之责、责有限定之期,不断提高审计决定执行力。
    五是公告披露制。该局根据新修订的《审计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对一些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及时向社会公开、公布审计结果,揭露存在问题,反映整改情况,接受舆论监督。通过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力度,提高审计透明度,扩大群众知情权,形成舆论监督力,进一步提高依法审计、促进整改、审计执法的严肃性,发挥审计应有的监督作用。同时,积极研究探索如何进一步扩大审计结果公告范围,完善公告制度,不断加强审计结果整改落实工作,督促被审计单位规范管理,从源头解决审计决定执行难、被审计单位屡审屡犯问题。(徐阳林 薛国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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