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市委书记要求认真学习贯彻经济责任审计规定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0日】
【来源:山东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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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下发后,山东省烟台市委书记孙永春对文件的学习贯彻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各级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机构,……。各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要认真学好文件”。
    随后,烟台市各级审计机关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其中,烟台市审计局在派出相关人员参加审计署专题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全体审计人员、各县局主要领导和分管、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同志进行了集中培训,在认真文件具体内容的基础上,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重点章节和注意事项逐一进行解读,要求全市审计人员深刻领会文件精神实质,今后严格按照《审计法》、《国家审计准则》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要求开展工作。牟平区审计局向审计管辖范围内的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发放了《致党政领导干部的一封信》,将中办32号文件与领导干部任职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和近年来审计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等一并进行宣传,便于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自觉遵守财经纪律、依法履行经济责任。开发区、莱州市等县级审计机关等分别组织了专题集中学习,由局领导讲解了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重点章节和注意事项,并对今后的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车绍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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