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楚雄州规范县(市)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工作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6日】
【来源:云南省审计厅】
字号:【大】 【中】 【小】
    日前,云南省楚雄州人民政府经过审计部门的深入调研和广泛论证,制定出台了《楚雄州县(市)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暂行办法》,并在大姚县、姚安县开展了审计试点工作。通过试点,不但进一步规范了审计程序、提高了审计质量、防范了审计风险,而且有效地促进了审计结果的运用。
    一是建立了评价指标体系。该办法共分8章20条,围绕县(市)长“四权一廉”的开展情况,即“经济政策执行权、经济管理权、经济决策权、经济监督权”和“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共设置了5个一级评价指标、11个二级评价指标和22个三级评价指标体系,并从7个方面作出了分析评价,较好地实现了由定性向定量评价的转变。
    二是突出了党管干部宗旨。该办法明确了评价原则、评价指标、评价程序和评分计算方法,更加真实、客观、公允地反映县(市)长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从试点县情况看,既反映了问题,分清了责任,又规范了管理,且综合评分和确定等次,与组织部门掌握的情况一致。
    三是树立了正确的政绩观。通过量化打分,确定县(市)长履行经济责任等次,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的财经法纪观念和责任意识,提高了驾驭市场经济和领导经济发展的能力,建立健全了决策和管理制度,从而树立了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
    四是完善了评价运用机制。该办法规范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程序和办法,明确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责,建立了各职能部门的协查和处理机制,从而在制度层面上加大了审计结果运用的力度。
    五是提高了审计监督有效性。该办法把审计决定执行情况作为县(市)长履行经济政策执行权的范畴进行量化打分,从而促进了审计发现问题的全面整改。从试点情况看,部分多年未执行的审计决定,以及找借口拒绝或拖延执行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有力地维护了审计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汪文)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