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吉林市审计局落实《吉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力求审计绩效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9日】
【来源:吉林省吉林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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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2月1日,吉林省政府颁布的《吉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正式施行,吉林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被纳入法制化轨道,政府部门绩效评估工作有法可依。吉林市审计局对此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工作。要求局法制处认真研究,征求意见,结合审计机关执法特点,制定具体考核实施方案。
    《办法》将政府执法部门依法行政考核纳入政府绩效评估考核体系,实行单独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政府绩效评估的重要组成部分。《办法》共六章,包括总则、考核机关和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程序、考核结果的运用及附则。考核机关按照《办法》对行政执法机关进行绩效考核,并要求考核对象按照该《办法》对自身的工作进行规范,对于未达到要求的要及时纠正。
    《办法》的颁布实施,是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审计机关而言,该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审计执法行为、提高审计机关执法效率、保障审计结果落实、促进审计机关职能作用发挥具有重要作用。吉林市审计局把贯彻落实《办法》和执行新《准则》结合起来,将《办法》中依法行政包含的几方面规定内容分别加以细化对照,制定工作计划,并按《办法》规定开展年度审计工作,将其规定的工作标准和依据分解,具体落实到审计工作上来,在年初计划方案制定、审计任务调度、审计质量管理、审计成果转化、审计整改落实等环节加以规定。把落实好《办法》和新《准则》作为今年该局审计执法的突出重点和工作亮点来抓,要求严格执行新《准则》,严格依照《办法》确定的考核内容展开审计执法工作,把依法审计,严格执法落实到审计工作实践中,在审计管理上力求绩效,确保该局在政府绩效评估考核体系中争先创优,不拖后腿。(董景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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