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审计局三项举措贯彻两办经责规定显成效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21日】
【来源:浙江省宁波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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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中办、国办颁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来,浙江省宁波市审计局深入学习贯彻,积极实践,通过“三项”举措开拓思路、创新做法,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更新审计理念、注重全面绩效评价。以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目标完成情况和所在单位的发展状况为基础,公允、全面评价总体绩效水平。通过修订《宁波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宁波市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等,明确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性及预算外收支的规范性,对资金的核算、管理绩效做出评价;围绕重大经济决策效应,对决策绩效作出评价;以内部控制执行力度为基础,对其绩效水平作出评价。通过对上述各方绩效考核的评价,有效“问责”被审计领导干部是否切实履行其经济社会责任。
    二是强化跟踪问效,注重后续整改落实。不仅仅把审计定位于发现问题、上报问题的角色,而是坚持监督管理、跟踪落实的主体地位,强化跟踪问效,以落实市领导批示为契机,采取连续撰写审计专报,跟踪审计意见及建议落实。该局在近期开展的市经委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中,撰写的审计专报受到了宁波市主要领导的多次批示,促成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成立。为了进一步推动问题的有效落实,有关议案还被市人大采纳,为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理顺体制铺平了道路。
    三是推行项目互通,注重拓展成果运用。摒弃审计项目“各自为政”的做法,将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充分有效地与全局其他审计项目沟通配合,大大提高经责审计发现问题的利用率,推动经责审计向整体性、宏观性、建设性和开放性方向发展。(陈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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