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楚雄州州长对审计工作提出新要求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6日】
【来源:云南省楚雄州审计局】
字号:【大】 【中】 【小】
    近日, 云南省楚雄州州委副书记、州长杨红卫作出批示,要求全州审计机关进一步强化在服务宏观决策和科学管理的建设性作用,自觉服务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审计维护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
    杨红卫强调,审计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是全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全州审计机关要深刻领会、认真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和秦光荣省长的指示精神,按照全国、全省审计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奋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使审计工作在促进政策落实、确保改善民生、推动生态建设、监督预算执行、维护经济安全、规范权力运行等方面实现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审计监督的整体效能。
    一是加强宏观调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要把对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宏观调控措施和省、州党委政府重大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作为审计工作的重要任务,促进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全州审计机关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全力以赴,高质量完成审计工作任务。做好重大投资项目跟踪审计。要认真执行重大投资项目必审制和跟踪审计制,加强对重大项目的审计,促进加强项目管理和投资风险控制,为州“十二五”发展提供良好的建设投资环境。
    二是更好地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要关注发展社会事业,关注困难群体,强化“惠民”项目审计,加强对“三农”、社保、教育、卫生、文化等重点民生领域的审计监督,促进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维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三是加强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的审计监督。通过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政策措施、工程项目、资金的审计和审计调查,揭示存在的问题,推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取得更好成效,增强全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是加强对预算执行的审计监督。通过对财政管理和税收征管情况的审计,从源头上把好财政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的关口,严格预算约束,促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推动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建设。
    五是加强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要认真抓好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的贯彻落实,加强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领导,重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
    六是进一步深化行政绩效审计工作。行政绩效审计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审计机关要继续认真履行牵头推进行政绩效管理制度的职责,创新行政绩效审计方法,把行政绩效审计贯穿于预算执行、政府投资、经济责任、专项资金等不同审计领域和项目当中,促进财政资金效益和政府工作效能的最大化,进一步提升各级行政机关的效率、效益和效能。(杨崇显)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