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滨州审计局严把“三关”强化中介机构管理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13日】
【来源:山东省滨州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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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聘用中介机构参与政府审计行为,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聘用造价咨询机构的管理,山东省滨州市审计局通过严把使用中介机构的准入关、选用关、使用关,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有效规范了委托双方行为。
    建章立制,严把使用中介机构的“准入关”。通过制定实施《滨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滨州市审计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聘用造价咨询机构管理办法》等制度,加强对中介机构实施的政府投资审计项目质量进行监管,并对准入条件、操作方式、工作程序、人员管理、结果质量、量化考核等做了详细要求。
    公开招标,严把使用中介机构的“选用关”。近期,市审计局通过公开招评标的方式,选拔了10家服务好、业务能力强的中介机构作为参与我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备用单位。一是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充分体现公平、公正性;二是资格审查,对中介机构报送的资质、人员、资产、技术装备等情况进行了审验,保证评审资料的真实有效性;三是综合评分,组织评委对各中介机构的资质、业绩、执业组织管理及专业人员、设备等几个方面进行评分,确定评选名次;四是答辩考评,各中介机构围绕公司优势、宏观服务、业务知识及审计中经常遇到的问题等现场陈述、作答。各位评委根据答辩情况认真评审、打分,合并评选成绩后,现场公布。同时,在具体项目的选用中,采取集体决策的方式,在备用单位中择优选定。对投资额较大或单项工程较多的投资项目,同时组织2至3家造价咨询机构共同参与,交叉复核监督。
    强化控制,严把中介机构的“使用关”。实行书面承诺制度,审计机关与待选用的中介机构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同时,中介机构法人还将提交审计承诺书,从业务能力、廉政纪律、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书面承诺。建立考核淘汰机制,审计部门将对已选择的中介机构执业能力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每年淘汰1-2家,并及时补充。实行审计质量保证金制度,中介机构一经聘用,一次性收取一定数额的审计质量保证金。实行结果审核和复核制。对中介机构出具的成果文件,市局组织或委托相关部门机构进行审核,对复审超过3%的,市审计局不再支付聘用人员所属机构的项目服务费;超过5%的,将直接取消其从事政府投资审计资格。(史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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