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金坛审计以“四个理顺”强服务促监督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28日】
【来源:江苏省金坛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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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江苏省金坛市审计局紧紧围绕当地市委、市政府“三年翻番、跨越发展”目标以及上级审计机关各项要求,强化自身建设,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审计监督,为推进依法行政,促进廉政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是在履行审计职责的同时,理顺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从全市经济发展的大局来看,审计工作要立足服务、搞好监督,自觉地把审计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中谋划思考,积极主动地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既站在审计监督的角度,认真查处违纪违规问题,维护正常的财经秩序,又为被审计单位着想,主动地提出建议、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搞好服务。
    二是加强审计制度创新,理顺各项审计管理制度,使审计工作法制化、制度化和科学化。通过修订和完善《审计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廉洁勤政责任制度》、《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纪律的暂行规定》等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审计人员的审计行为,增强自律意识和廉政意识。通过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审计公示制度、重大案件移交制度、审计决定跟踪检查制度、重大审计事项集体审理定案制度等五项制度来提高审计执法水平。
    三是理顺审计组织运作方法,提高审计工作效率。通过实行全局审计项目统一安排,审计力量统一调配,将各业务处提出的审计对象统一排队,分清轻重缓急;打破处室界限,统一安排审计力量,全局形成了审计工作一盘棋,较好地解决了重复审计,多头审计的问题,使审计成果“一果多用”,有效地减轻了被审计单位的负担。
    四是理顺审计理念,倡导文明审计、诚信审计。通过加强对审计人员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引导审计干部以诚待人,以信立身,恪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审计纪律,不隐瞒,不遗漏审计中查出的问题,形成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推进审计机关诚信建设。切实履行好审计机关的监督、服务职责。对有损于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实行“连带责任追究制”,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而且要追究科室领导责任、主管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谢晓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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