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高邑县重点项目资金拨付须过审计关
【发布时间:2011年06月23日】
【来源:河北省高邑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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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河北省高邑县出台了《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对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程序、资金运行、监督审批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其中,审计在项目实施、竣工决算、资金管理、监督管理等环节中发挥关键作用,形成“资金拨付须过审计关”的格局。

    《暂行办法》指出,项目实施中确需变更的应报投融资管委会批准,变更增加投资额在合同价10%以上的,审计部门对项目变更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审计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结算、竣工决算进行跟踪审计,并出具审计结论,作为支付资金依据。

    《暂行办法》规定,项目验收时须根据项目预算、评审报告、招投标资料、施工资料、审计结论等进行验收;项目竣工后编制竣工决算报告,报告经监察、审计、指挥部等部门审核确认后,竣工决算报告或审计报告作为付款依据。

    《暂行办法》要求,在资金管理环节,审计部门对重点项目工程拨付资金进行审核把关,作为项目单位申请用款的重要依据。在监督管理环节,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应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重点建设项目资金安全有效。(邢海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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