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市强化政府采购审计监督效果明显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2日】
【来源:湖北省荆门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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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湖北省荆门市审计局结合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对政府采购预算、计划编制执行情况,采购方式、采购程序,政府采购政策执行及效率效果进行审计监督,效果明显。

     一、采取“一看四查”对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审计。一查政府采购年度预算是否合理、合法;二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是否按规定审核采购单位提交的采购清单并汇总;三查政府采购部门是否按规定审查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代理资格及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报送的拨款申请及有关文件和合同草案等招标有关文件;四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是否按规定处理政府采购过程中的投诉事项;有无参与干涉政府采购中的具体商业行为。

    二、通过“三审查”对政府采购单位进行审计。该局采取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和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的办法,对政府采购单位和采购事项进行审计。一是审查政府采购单位是否编制和报批年度采购计划,清查有无规避政府采购现象。二是审查政府采购单位资金的来源与使用是否合规,查政府采购资金用款计划是否按程序进行申报,采购资金是否全部实行国库直接支付,看其有无擅自扩大采购规模,提高采购标准、挤占、挪用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的问题。三是审查政府采购的商品是否进行验收并按规定及时登记入帐,采购物品的使用、报废有无违反财务制度等问题。

    三、围绕“法规规章”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审计。对政府采购中心的审计,主要是围绕其是否依照法律和规章制度,办理采购相关事宜,是否真正达到了“最高的质量,最低的成本,最短的时间,最佳的效益”这一工作要求。着力对其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程序、政府采购合同和政府采购中心的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该局共对8家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进行延伸审计调查,对其经营状况、诚信程度、商品质量、商品价格、服务质量等展开审计调查,起到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作用。

    正是由于审计部门的监督,推动了政府采购社会代理工作健康发展,使得荆门市的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得到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程序得到了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资金取得了一定的效益。2010年,市直政府采购规模达3.4亿元,比上年增长28%;经济社会效益进一步提高,节约政府采购资金3126万元,节约率9.2%。(秦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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