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芝罘区根据审计情况五年内第四次调整新农合政策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6日】
【来源: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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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政府针对审计部门调查发现的全区新农合基金筹资不足、保障能力不强、覆盖面偏窄、特殊群体照顾不到位等问题,经过充分调研论证,于近日正式出台了《关于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的通知》,五年来第四次调整新农合政策。

    《通知》的主要内容:一是将区财政补助标准由上年的125元提高到200元,调整后的新农合筹资标准将达到260元,位居烟台各县市区前茅。二是提高特殊病种的门诊补偿标准。对尿毒症透析治疗、恶性肿瘤化疗等特殊慢性患者,在新农合指定医院门诊治疗的费用按50%的比例即时予以补偿。三是在原起付线不变的前提下提高住院补偿标准。其中,街道医院由70%提高到80%,区级医院由55%提高到65%,市级医院由35%提高到40%,市外医院由25%提高到30%。四是加大特殊病种的住院补偿标准。对0-14周岁(含14周岁)儿童患儿童单纯性唇裂、急性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三类重大疾病实行按病种付费,原则上超限额部分由定点医院承担。对上述三大类重大疾病在区、市定点医院所发生的限额内诊疗费用按70%的比例报销,每次起付线为500元。报销病种具体包括儿童单纯性唇裂、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等8种。五是将最高累计补偿限额由每人每年6万元提高到10万元。(高峻青 车绍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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