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市审计局着力提高审计干部法律素养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23日】
【来源:湖北省荆门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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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审计人员熟练掌握运用审计法律法规,近几年来,湖北省荆门市审计局依据年龄结构和岗位特性,设立多道门槛,实行梯次化、个性化、特色化考学办法,着力提高审计干部全员法律素养,为审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智力支持。

    一、将审计法律法规学习作为新进干部参与审计的“敲门砖”。近年来,该局每年通过公开招考新进审计干部3—5人,在充实力量同时,加强能力的甄别与培养,慎重对待每一位新进干部,制定专门的委培计划。把审计法规制度作为重要培训和考核内容来抓,采取集中学、分散学、指导学、自己学、跟项目学、跟能手学和跟法规审理科学等多种方式,强化学习效果。其中,每月一次集中学习,由专人负责考勤签到,学习内容主要是最常用的审计法律法规、政府文件以及审计局制定的相关制度等,并及时传达省市会议、文件精神,要求每名工作人员结合岗位工作实际,每季度写一篇学习心得体会。为每个新进干部建立个人学习档案,档案包括考勤、授课、考试成绩、学习笔记等,年终由法规审理科综合考评,考评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等次,对考核为良好以上的优先安排参与审计项目,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不得参与任何审计项目,甚至作为试用期满考核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将审计法律法规学习作为项目主审公开竞选的“试金石”。该局把审计法规制度的学习和掌握作为竞选项目主审的“试金石”,特别是重大项目在全局公开竞选,若当主审,先过“法规制度”关。一方面现场“问”。接受全局提问,重点考察对与项目相关的法规制度熟知和掌握情况,对法规制度提出的新规定、新观点及实际执行中可能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识别和处理能力。另一方面现场“评”。由局领导、审计能手和邀请的相关专家担任评委,对参加项目主审竞选的审计干部表现现场点评、现场打分,重点考察遇到特殊情况如何处理,如何防范审计风险,如何与被审计单位处理矛盾,如何保证审计组同志遵守廉政规定等等,通过这种形式,既选出切实胜任工作的审计一线“指挥官”,又引导更多的审计人员对相关法规制度活学活用,促进廉洁从审。

    三、将审计法律法规学习作为全体干部能力培养的“必修课”。一是做到全员学。将中心组学习和科室学习相结合,集中学习和分散学习相结合,定期学习和不定期学习相结合,通过多种新式,促进学习对象的全覆盖,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人员,全部参加学习。每年年终,组织45岁以下干部参加闭卷考试,检验学习效果,班子成员全部现成监考并批改试卷,考试成绩在全局大会上通报和点评;二是做到全面学。既学习新修订的《国家审计准则》、《审计法实施条例》等审计法规,又学习局内新制定的《审计现场管理办法》等,每年选择几个专题开展多期培训班;既注重理论学习,又注重案例学习,由法规审理科组织实施,对审计审理过程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典型性问题作为重要讲课内容,用实实在在的案例提醒审计组引起注意。今年还特别邀请政府法制部门重点讲解了如何防范审计执法中常见的法律风险,用渎职犯罪的典型案例教育审计干部依法履责等;既不零打碎敲,又不断章取义。要求审计干部对每条法规从总则开始到附则结束,从头至尾都进行系统学习,逐条逐句逐字原原本本地进行阅读;既学习法规、制度的基本含义,又学习一些解读该项法规、制度的文章,弄清楚法规、制度的出台背景和目的意义;既学习常用的法规制度,又结合工作实际需要,拓展学习宽度,增加学习广度。三是全过程学习。将审计法规制度的学习贯穿于审计实施全过程,在审计实施前,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集中搜集、学习与项目相关的法规制度,在实施中,审计组成员一起学习、讨论、配合,按照法规找问题,按照问题找法规,做到在实践中学,在审计结束后,仍注重法规制度的整理,对常用的法规条目做好备注,既作为集中学习的资料,又作为分析审计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可用素材。(付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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