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鹤峰县政府采纳审计建议构建制度体系强化投资监管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5日】
【来源:湖北省鹤峰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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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湖北省鹤峰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并充分采纳审计建议,不断制定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制度体系,先后制定出台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工程建设监管的通知》。日前,针对审计监督所发现的有的建设项目执行招投标制度不规范,有的随意变更设计、增加或减少建设内容,有的工程项目造价管理不严格、偷工减料、高估冒算,有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挤占挪用、损失浪费项目资金等行为,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再度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秩序严格执行工程货物招投标管理规定及财政专项资金报账手续的通知》,以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工作规范,严格执行工程、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规定,严格执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报账手续。

    该《通知》规定,一是凡未通过政府采购及工程招投标规范程序已实施的货物、工程及服务项目的资金支付申请,县财政部门一律拒付资金,更不得为其补办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实施的项目由原组织实施的业主单位会同项目管理部门报县政府主要领导专题研究解决,未经政府批准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二是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或借口违背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基本程序。确需特事特办的突击性、突发性工程和建设项目,必须报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审批或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三是由县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对政府采购工作秩序执行情况、工程货物招投标管理规定及财政专项资金报帐手续工作开展定期不定期专项检查,对违背违反或变通操作的,一经发现,严肃追究经办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武 松   刘南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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