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赤壁三部门联手整肃财政违法行为 屡查屡犯将被问责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09日】
【来源:湖北省赤壁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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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根据审计情况反映和建议,经市政府审查批准,湖北省赤壁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财政财务收支检查发现问题处理处罚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旨在规范财政财务监管行为,加强对财政财务收支检查中暴露出的带有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的处理处罚力度,强化责任追究。
    
    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意见》重点针对多年来屡查屡犯的“违规收费;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专项资金;私存私放、私设小金库;偷税漏税;不合规发票入账;预算执行不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不规范;违规发放津补贴;发现问题整改不落实”等九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严格按照《审计法》、《预算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处理处罚力度,该收缴的收缴,该处罚的处罚。
    
    在《意见》中着重突出将违纪事项的处理与责任人的处理结合起来,加大个人责任追究,对那些违纪问题严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对于“已发现问题”未整改或“屡查屡犯”以及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出重拳,不讲情面,谁出现违规行为重拳就打在谁身上,决不手软。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由检查单位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对违纪问题实行通报。《指导意见》中还对不同性质问题,视情节给予相应层次的纪律处分作出了详细规定;对问题整改实行人大检查、政府督办、领导谈话,未按规定落实检查决定和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予以通报,并按规定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切实做到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切实提高监督权威性和财经法纪的严肃性。
    
    《意见》中区分违法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的情节及危害程度,依据《会计法》、《审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行政执法中的有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的法律法规,分解制定出更加具体、更具操作性的执行标准,统一处理处罚尺度,有效控制处理处罚的弹性空间,限制处理处罚的自由裁量幅度,明确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的统一标准,确保实施处理处罚行为的公平和公正。
    
    《意见》中进一步明确分工划清职责权限,既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又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建立完善了监督管理机制,互相协调、分类监督、形成合力,更好发挥财政、监察、审计监督作用,严肃财政经济秩序。(刘伟琼 崔向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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