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审计厅出台办法规范重点科研课题管理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4日】
【来源:山东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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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审计理论研究工作,规范全省审计重点科研课题管理,近日,山东省审计厅结合审计科研工作特点,制定出台《山东省审计重点科研课题管理办法》,分五章二十四条,对重点科研课题的内容形式、申报立项、管理、结项评审、经费拨付使用等作出了规定。

    《办法》明确,全省审计重点科研课题分为社会公开招标课题、全省审计系统招标课题和定向委托课题三种立项形式,课题计划每两年发布一次,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论文、专著、指南草案等,研究报告、论文的完成时限一般为1年,专著和指南草案一般2年内完成。课题的具体组织与管理由山东省审计学会负责,山东省审计厅负责课题立项和最终成果的审定。

    《办法》规定,申请山东省审计重点科研课题者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能够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拥有组织、领导课题研究的能力。课题立项和结项均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实行专家匿名评审,每项课题都由5名以上专家参加评审,评审组由审计课题研究领域的知名学者或者审计实践专家组成。山东省审计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研究决定是否立项或者结项。

    《办法》强调,要加强课题的中期管理和检查。予以立项的课题负责人要组织课题组成员严格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研究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中途变更和调整课题立项内容与研究方向;对剽窃他人研究成果、明显偏离课题设计方案和内容要求、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课题、结项评审未通过且修改后仍未通过的,一律中止或撤销课题,追回资助经费,并由课题承担人所在单位作出书面处理报告。山东省审计学会要加强课题中期检查和指导,确保实现课题研究目标。

    《办法》还对课题资助经费的拨付、管理及使用范围作出了严格规定。课题资助经费要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拨付、使用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包干使用。(吕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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