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洪湖实行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审计“直通车”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0日】
【来源:湖北省洪湖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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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实现项目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近日,湖北省洪湖市政府出台了《洪湖市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双直”管理暂行办法》,该市纪委出台了《关于对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实行“双直”管理的通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审计“直通车”, 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合规、节约、有效使用,确保项目安全、资金安全、干部成长安全。
    
    所谓“双直”管理是指:一是财务管理直达施工单位。财政部门对每笔专项资金的支出要严格审核,做到账证相符,去向明确;建设单位对每个政府投资项目要实行专账专户管理,做到收支明晰、专款专用;施工单位对每个政府投资项目要单独建账,做到凭证真实、票据合规。
    
    二是项目审计直达施工单位。审计部门重点跟踪大型政府投资项目,在招投标环节抓好拦标控制价审计,在施工过程中抓好跟踪审计,在竣工验收后抓好决算审计,确保政府投资资金在财政、建设单位直至施工单位的运行安全。项目竣工后,审计部门要对工程进行决算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财政部门按照决算审计结论据实结算工程款;在进行决算审计时,建设单位有义务提供施工单位财务专账,以保证审计直达施工单位。
    
    该市还明确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双直”管理的有关规定,要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对政府投资项目建立专账单独核算,不得虚列建设成本,不得列支与项目无关的支出,做到凭证真实、票据规范。项目启动实施后,施工单位根据施工进度向建设单位申请拨付工程款时,除提供建安发票和经监理审核的工程量报表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外,还应向建设单位财务科提交已完成工程量80%以上数额的原始财务支出凭证,财务科审查合格后,在每张原始财务支出凭证上加盖“双直管理专用章”予以确认,并复印存档备案。财政部门查验审核施工单位财务支出凭证后,方可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并且,规定所有隐蔽工程应有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监理人员、跟踪审计人员三方签字认可。(李卫民 周俊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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