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监督 政府督办 审计指导 部门配合 青岛审计整改工作形成多方推动的格局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11日】
【来源:山东省青岛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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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山东省青岛市始终把审计整改作为审计工作的重要环节来抓,不断加大整改力度,形成了人大监督、政府督办、审计指导、相关部门配合的整改工作格局,取得显著效果。2009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率达到98.8%,上缴财政资金 2.85亿元;根据审计建议,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了23个制度和办法。

    一是人大监督。每年,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并审议市政府关于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并要求积极整改,狠抓落实。随后,市审计局及时将各单位的整改情况汇总后向政府汇报,经政府同意后向市人大常委会正式报告,接受人大常委会的审议。

    二是政府督办。对整改措施不力、进度缓慢、效果不佳的及时启动政府督办机制,利用政府督查部门的力量推动审计整改。如,今年上半年,市政府对近3年审计发现的1100余个问题中未整改或整改未到位的28个单位的54个问题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促其整改,效果明显。

    三是审计指导。今年以来,青岛市审计局定了《关于加强宏观服务型审计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审计人员全面、系统、辩证地进行分析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出建议,指导审计整改;同时,近期又下发了《关于提高审计建议质量的指导意见》,引导审计人员深入分析审计发现问题的根源,从更高层次上提出审计建议,服务审计整改。

    四是相关部门配合。一方面,建立联动机制。成立了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财政、国资、审计七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每年联合检查整改情况,每三年进行一次“回头看”,专门督查研究难以整改的问题;另一方面,建立移送制度。2008年,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办理审计移送事项的通知,要求公安、税务、建设、国土、工商等部门高度重视审计移送事项办理工作,确保审计移送事项全面及时落实。今年审计移送的18个事项全部得到及时处理。(李晓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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