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濉溪县政府出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1年11月22日】
【来源:安徽省濉溪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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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日前,安徽省濉溪县人民政府出台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实施办法》,从而使该县政府投资审计工作更为地有章可循。

    《办法》规定,审计机关对规模在15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以及竣工交付阶段进行全过程审计监督。前期准备阶段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建设项目资金的来源及到位情况,建设项目相关单位的确定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及结果的合法性,对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控制价进行预审。实施阶段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履行合同情况,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月度工程结算资料是否及时报送,监理及建设单位是否及时把关,工程设计变更、施工现场签证手续是否合格、及时、完整、真实,工程项目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和有利于建设项目的管理及竣工决算的需要。竣工决算阶段跟踪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价款结算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办法》要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应以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办法为审计依据。被审计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制定、章程、决议及相关的合同、协议等,不违反现行法规的,可以作为审计参考依据。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县政府、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确定年度跟踪审计项目计划,并抄送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应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项目审计结果,审计结果经县政府批准后,依法向社会公告。

    《办法》强调,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建设工程合同,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并约定保留不低于工程造价20%的待结价款,保留的待结价款可以与工程质量保证金等统筹安排,并在审计后结算。

    《办法》同时对审计程序,审计期限,被审计单位、审计人员、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聘请的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具体而明确的规定。(赵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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