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无锡:审计助力政府设立风险调节专项资金 防范政府债务风险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1日】
【来源:江苏省无锡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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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随着政府职能转换和财政改革不断深入,虽然政府收支预算日趋完整和规范,但由于历史原因和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建设贷款、部门建设贷款、下级政府债务等还款风险,都构成了政府的或有负债,对政府正常的收支平衡构成了潜在的风险。为了提高政府抵御偿债风险的能力,维护政府信誉和社会稳定,规范财政收支账务处理,江苏省无锡市政府下发文件,决定在市本级财政设立“政府风险调节专项资金”,并对资金来源、使用和监管作出明确规定。
    
     《文件》规定:“政府风险调节专项资金”主要来源于八个方面:(一)预算内财力安排;(二)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三)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四)预算内超收财力安排;(五)专项收入超收安排;(六)非税收入超收安排;(七)预算内外结余结转资金调度安排;(八)其他来源安排。《文件》对“政府风险调节专项资金”的用途及使用原则作出了规定:政府风险调节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各种政府偿债性支出、养老金收支缺口、世界银行和外国政府贷款的还款担保、国债转贷资金的财政担保等资金需要。政府风险调节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定期计划管理原则。
    
    今年上半年,无锡市审计局根据审计署和省厅的统一部署,对地方政府性债务进行了审计,针对债务筹集、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可行性建议,引进市领导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抓紧研究出台相关措施。无锡“政府风险调节专项资金”的设立,对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将起到积极作用。(潘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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