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洪湖市政府采纳审计建议积极进行土地出让金问题整改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1日】
【来源:湖北省洪湖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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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今年预算执行审计中,湖北省洪湖市审计局查出“土地净收益过低”等问题,及时提出了健全完善有关制度和政策措施,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等审计建议。洪湖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采纳审计建议,采取了“取消土地出让金过渡账户”等五项措施,堵塞漏洞规范管理,取得了一定实效。为深化土地出让金问题的整改,该市政府又于近期提出了四项要求,以保障土地出让金规范有序运行,切实提高土地出让金的净收益。
    
    一是明确部门协作机制。建立土地出让收支信息共享制度。财政部门明确专人负责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相关事宜,加强与国土资源部门联系,掌握每一宗出让土地的初始情况、出让运行和成交情况。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合同签订后,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出让合同,负责按宗填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清算单”,审核后将出让合同、补偿协议及其他相关材料送市财政局,由财政局设置明细账,对出让情况进行明细登记,使每宗土地的出让总价款、缴款时间、成本核算、各项计提支出、政府纯收益等情况一目了然。
    
    二是明确资金收缴程序。土地出让金收取实行“票款分离”,土地出让成交后,国土资源部门开具非税收入缴款书,由土地受让单位将土地出让金直接缴入财政专户,再由财政专户按旬分科目缴入国库。月底财政、国土资源与国库部门实行土地出让收入定期对帐,通过核对,确保各类数据准确无误。
    
    三是明确资金计提标准。严格按上级文件规定提取各项专用资金,并分科目缴入金库。审计后,该市按4元/平方米标准计提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按土地出让总价款的8%计提土地储备资金、按土地净收益的10%计提城镇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并提取被征土地补偿费的30%(即集体留存部分)作为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由财政直拨农保中心,专项用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障。
    
    四是明确资金支出审批机制。支出一律通过地方政府基金预算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并明确具体支出项目和预算科目,全面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征地、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按照宗地结算的实际支出执行,其余使用安排兼顾市政建设、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经济发展、新农村建设、土地置换等各方面的需要。(周俊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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