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江:多项措施助推“阳光审计”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29日】
【来源: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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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以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审计局坚持以正确行使审计监督权为核心,以制度创新为着力点,以审务公开为手段,采取多项措施,扎实开展“阳光审计”建设,有效促进了审计工作依法、透明、高效运行。
    
    一是完善规章制度,建立科学的制衡机制。实行审计项目计划统一管理,打破科室界线下达审计任务。实行审计会议制、审计组长负责制、审计项目督察制、审计项目质量抽查制、审计项目三级复核制和审计执法过错追究等制度,规范审计执法行为。2011年审计项目网上复核率100%,计算机辅助软件审计占70%、送达审计达90%以上。
    
    二是实行审务公开,建立规范的运行机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将审计法规、监督职责、审计计划程序、审计结果、被审计单位权利等事项向社会公开,增加了审计工作透明度。
    
    三是突出重点环节,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推行审前公示、审中跟踪监督、审后督察回访等工作程序;采取向社会和被审计单位广泛征求意见、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监督员和社会各界代表座谈,参与“行风热线”直接与听众互动,向有关部门报告工作、报送信息等方式,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梅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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