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积极采纳审计建议从严规范国企改革资产处置和专项资金管理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7日】
【来源:湖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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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湖南省财政厅、高级人民法院、国资委等七个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省属国企改革资产处置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省属国有企业改革资产处置行为和专项资金管理作了更加具体而严格的规定。
    
    去年,湖南省审计厅对几个破产项目进行审计时,重点关注了改革改制企业资产处置收入、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和国有资产资源使用情况,发现管理中存在一些漏洞和问题,该厅以审计要情的形式上报湖南省委、省政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十分重视,作出批示,要求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处理。湖南省政府召集相关部门专题研究完善管理的办法和措施,制定和下发了该《通知》。
    
    《通知》从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方案的审批、改革企业资产特别是房屋与土地使用权的评估处置、改革企业资产处置收入使用等七个方面,对湖南省属国有企业改革有关管理问题予以进一步明确,既重申了以往相关政策规定,又结合当前国企改革实际和审计所反映的问题,提出新的要求:一是企业改制或破产终结,应当及时编制终结报告,并将终结报告及时报送湖南省属国企发改办和省财政厅;二是产权单位要加强对所属企业的改革指导工作,进一步严格用款制度,应将所属改革企业的资产处置情况、资金结余情况,每季度末向该省省属国企发改办和省财政厅报告,改革结余资金应及时缴作专项资金;三是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对资产处置过程的监督审计,严格进行改革企业的费用决算,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国企改革资产处置和专项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对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周志明 兰志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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