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审计厅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3日】
【来源:四川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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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厅各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根据《四川省审计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近日,四川省审计厅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制定《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考核办法》规定,该厅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每年要对厅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主要考核落实廉政责任、履行监督职责、构筑思想防线、执行廉政纪律、廉政风险防控等方面的情况。其中,将执行廉政纪律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以《四川省审计厅审计组廉洁从审暂行规定》和《四川省审计厅机关审计纪律八项规定》为依据,细化了考核内容,规定了相应分值。
    
    为形成考核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考核办法》划分了考核等级,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75-89分的为良好,60-74分的为及格,59分以下的为不及格。同时规定,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扣减得分:驻厅纪检组批转的群众信访举报事项未按要求及时核查并回复的,每发生一起,扣减5分;本单位审计人员如有违反“八不准”审计纪律或《廉政准则》相关规定的情况未及时报告的,每发生一起,扣减10分;本单位审计人员如有违反“八不准”审计纪律或《廉政准则》相关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每发生1起,扣减25分;本单位审计人员如有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记零分,并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为加大考核成果运用的力度,《考核办法》还规定,该厅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对各单位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结果,记入廉政档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并按4%折算计入单位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得分。(曾永生 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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