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洪山区审计局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四大机制”
【发布时间:2012年04月16日】
【来源: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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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用好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建立完善高效的工作机制,近年来,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审计局积极依靠地方党委、政府的力量,不断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力度,积极探索审计成果运用,收效明显。
    
    一是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机制。该局积极探索和推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公开机制,采取公告、集中通报、内部通报、要情专报等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公告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将审计监督与人大监督、领导监督、舆论监督、社会监督有效结合起来,放大经济责任审计作用和效果。改变按问题综合汇总通报为按被审计对象逐一公告的模式,将领导干部置于社会公众监督之下,让公众“看得清、读得懂、对得上号”。
    
    二是建立情况分析反馈和报告机制。每一项审计结束后,都及时将审计结果报送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阅示,使领导层及时掌握审计情况。该局通过对多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成果和年度经济责任审计情况的分析、提炼、整合,深入分析原因,着力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反映干部经济责任履行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注重从管根本、管长远的角度出发想对策、提建议,服务党委、政府的宏观管理和决策,推动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不断完善和创新,充分发挥好审计的建设性作用。
    
    三是建立健全审计问题整改机制。坚持把审计问题的整改作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促进把重大问题的整改纳入政府督查范围,将审计整改情况列入被巡视单位的巡视检查内容,将整改情况纳入部门工作目标或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考核内容进行统一考核,探索建立“政府主导、部门整改、审计跟进、成员单位齐抓共管”的联合督办整改机制。该局通过审计回访、函询、召开专题会议等方式,督促被审计对象在限定时间内落实整改措施。
    
    四是建立和完善审计问责机制。建立完善经济责任审计问题责任追究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问责纳入党委、政府问责体系,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逐一落实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进一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发现和揭露问题移送处理管理办法,对违反财经法纪,因决策失误、工作不作为等原因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建立健全移送制度,移交有关部门严格依法、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同时,该局还从自身做起,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针对性,做到审计结果可用;努力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实用性,做到审计结果好用;切实提高审计分析的建设性,做到审计结果管用,为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提供智力支撑。(万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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