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审计力促政府出台水利建设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年07月09日】
【来源:江苏省南通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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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江苏省南通市政府出台了《南通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这是南通市政府采纳该市审计局的审计建议制定的文件。该《办法》的出台,对增加水利建设资金投入,规范水利建设基金计提,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该市水利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年初,南通市审计局对该市水利建设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并对2011年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列为审计调查的重点。针对部分县(市)、区水利投入政策落实不到位、制度不完善,水利建设基金计提不规范、安排不及时等问题,该局提出严格按规定计提水利建设基金,将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等建议。
    
    审计建议引起了南通市政府领导和财政、水利部门的高度重视,在对该市水利建设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出台了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了加强水利建设基金征收管理的四项措施:一是基金的来源。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提取一定比例、收取的防洪保安资金、分成的农业重点开发资金用于水利的部分、城市维护税中划出一部分,专项用于城市防洪和水源工程建设。二是基金的征管。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收取,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三是基金的使用。主要用于关系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点水利工程。四是基金的监督,由各级审计、监察部门对水利建设基金的筹集拨付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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