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采纳审计建议 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06日】
【来源:浙江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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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政府审计纳入对小额贷款公司监管队伍之列,赋予该省审计机关对小额贷款公司的外部监督职责。
    
    “办法”明确指出:“各级财政、工商、人行、银监、审计、公安等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对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指导和管理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审计部门负责会同监管部门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同时将审计评价引入小额贷款公司退出机制的重要考察因素。
    
    为加强对地方金融风险防控,切实贯彻落实审计署“维护安全,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金融审计工作目标,根据省政府要求,浙江省审计厅连续两年组织部分市县审计机关,对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经营风险开展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结果得到省政府领导肯定,省金融办充分运用审计成果,将审计评价作为小额贷款公司年度考核重要依据。为进一步促进小额贷款公司规范有序发展,有效防范风险,省政府此监管办法。
    
    该“办法”的制定,一方面为审计机关服务政府加强监管提供了支持,使审计成为防范地方金融风险的一支力量;另一方面,明确了审计机关在防范地方金融风险中的责任,拓展了审计机关业务,为其有效行使外部监督职责提供了保障。(顾涛 何刘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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