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市审计局四举措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7日】
【来源:福建省厦门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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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全市处以上干部传达中央政治局通过的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讲话精神后,福建省厦门市审计局结合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密切联系审计工作和审计队伍建设实际,提出四项贯彻落实措施。
    
    一要深刻领会,坚决执行。要把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认真组织中心组学习,广泛深入开展党纪、法纪和党风廉政教育,深刻领会中央文件规定的精神实质,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性,要以严谨务实的作风,践行“责任、忠诚、清廉、依法、独立、奉献”的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增强审计干部严格守规、廉洁从审自觉性和在构筑反腐倡廉体系中的责任感与使命感。
    
    二要领导带头,率先垂范。局党组不仅要成为领导审计机关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核心,而且要成为干部职工的表率和典范。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带头遵守审计法纪和廉政制度。凡是局党组制定的规章,都要带头执行,凡是要求下级做到的,局领导必须先做到。处处以身作则,廉明勤政,当好全体审计人员的表率。
    
    三要建章立制,务求实效。学习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要密切结合执行审计法规、审计工作纪律和廉政制度实际,进一步健全审计工作“八不准”规定、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审计人员廉洁从审承诺制,建立和完善内部“三公”经费开支、出国出境审批、配车用车和派车等内控机制;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改进会风文风,控制会议规模和数量;提高文稿质量,严格发文制度,提倡开短会讲短话讲管用的话;创新审计工作方式方法,缩短现场审计工作时间,提高审计现场工作效率,确保审计机关学习贯彻中央规定扎实有效。
    
    四要履行职能,强化监督。促进党风、政风好转,构建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是审计机关的神圣职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要与履行审计监督职能相结合,把贯彻落实中央决定作为明年审计工作重点,列入预算执行、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和各项审计调查的内容。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把各级领导干部(人员)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各部门单位的三公经费、配车用车、出国出境、会议庆典等作为审计重点,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规的单位和责任人,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保障贯彻中央决策和构筑反腐倡廉体系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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