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出台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5日】
【来源:陕西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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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制定印发了《陕西省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落实审计整改责任,强化审计整改措施,提高审计整改效率。

    《办法》明确了审计整改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明确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整改的直接责任主体,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要求各级政府对审计整改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并将审计整改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每年召开1至2次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听取审计机关审计情况和审计整改结果汇报,安排部署审计和审计整改工作等。政府领导成员负责分管部门、行业及单位的审计整改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审计整改各项措施的落实。

    《办法》规定,政府财政、发展改革、住房城建、税务、工商、监察人事以及有关执法执纪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助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对审计移送处理事项及时查处,并将协助落实执行和查处情况书面反馈审计机关。要求审计机关建立审计整改检查机制,对没有整改或者没有完全整改的事项,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必要时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办法》规定,审计机关每年要向政府汇总报告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各级政府每年要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情况,同时要将审计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告。同时,还将审计整改工作列为政府督办事项,将审计整改情况列入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和单位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同时将审计整改纳入行政问责机制,对拒绝、拖延或者整改落实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追究其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

    《陕西省审计整改工作暂行办法》的出台,将有力促进陕西省各级审计机关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决定和加强审计整改,减少和杜绝违纪违规问题发生,增强执法执纪的自觉性。(牟军利  黄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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