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洛阳市出台加强审计整改工作意见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9日】
【来源:河南省洛阳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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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审计监督,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健全完善审计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近日,河南省洛阳市制定印发了《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

    《意见》明确了加强审计整改的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依法治市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执行审计决定,认真采纳审计建议,切实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着力解决重审计、轻整改、边审边犯、屡审屡犯现象,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权威性。

    《意见》完善了加强审计整改的各项制度。通过建立和完善了以报告、联动、跟踪检查、督查、公告、责任追究为主要内容的审计整改工作制度,着力构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长效机制。一是被审计单位应认真落实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积极采纳审计建议,在审计决定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向审计机关报送审计整改情况报告。二是建立由纪检监察、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税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参加的审计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定期通报审计查出的问题,落实审计整改责任。三是审计机关应在审计决定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对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情况进行审计跟踪检查。四是各级政府要将审计整改工作列入督查工作事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督查结果。五是对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情况,审计机关通过通报、政府网站、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六是审计整改情况要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和考核部门年度工作的内容之一。

    《意见》提出了加强审计整改的具体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审计执法力度。对被审计单位不按规定期限和要求执行审计决定的,审计机关应当责令执行;仍不执行的,审计机关应当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或者提请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进一步提高审计执法水平。审计机关要严格规范执法程序,认真落实审计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依法界定执法责任。三是进一步深化审计整改工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整改的基础上加强分析研究,针对问题发生的制度、体制和机制方面的原因,从源头上采取措施,预防和减少问题的发生。(王锦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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