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齐齐哈尔:出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合进点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04月18日】
【来源: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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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近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组织部、市审计局联合印发了《齐齐哈尔市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联合进点办法(试行)》。
    
    该办法围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目标,按照审计流程,对经济责任审计联合进点的有关原则、内容、组织领导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一是适用范围。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同步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涉及群众举报、反映强烈的党政部门和单位(含事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有行政性收费、处罚权和掌握资金分配权及投资项目管理权的政府主要部门和单位(含事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二是工作原则。在保证审计机关独立审计的前提下,相互配合、协调一致,加强工作指导,推动审计结果更加全面、客观、真实。
    
    三是工作内容。联合进点工作组进驻被审计单位后,向被审计单位介绍审计目的、内容和工作安排,提出协调配合要求,听取被审计单位关于审计对象审计期限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介绍。组织召开由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县(处)级干部、中层正职和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民主测评会,审计对象进行工作述职,与会人员填写民主测评票。测评票由联合进点工作组收回统计。另外,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和项目,召开不同层次人员参加的座谈会,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联合进点工作组发布经济责任审计公告,公布工作组地址和联系方式,公开受理干部群众对于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方面的信访举报。提出审计意见。审计结束后,联合进点工作组对被审计单位的整改结果报告进行审核和评估。对于整改不到位或不彻底的单位,联合进点工作组进行督查。
    
    四是组织领导。联合进点工作在市经济责任审计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市经济责任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市委组织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在提出经济责任审计委托时一并提出联合进点建议。市经济责任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确定联合进点项目单位,负责成立工作组,向联合进点项目单位下发联合进点通知书。
    
    该办法的出台,将促进该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成员单位的协调与联系。(闫晓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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