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审计财政扶贫三部门联合加强扶贫资金监管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8日】
【来源:甘肃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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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2月和4月,习近平总书记、汪洋副总理先后来甘肃调研时强调,要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早日改变甘肃贫困面貌。为了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的要求,近日,甘肃省审计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扶贫开发办公室联合发文,从6月开始,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对全省2011年至2012年度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检查。
    
    此次审计范围涉及2011年至2012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含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发展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以及相关配套资金的到位、管理、使用、效益情况。重点对财政扶贫资金的申报、审核、分配、拨付、使用、项目实施等环节进行全面审计检查。重点关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在财政报账制中大额现金支付和公款私存的问题;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尤其是在培训费拨付及实施过程中人员、内容等是否真实;易地扶贫搬迁有无因建设标准过高,增加群众负担,造成部分贫困群众搬不出来、搬富不搬穷的情况;是否存在资金使用效率低的问题;扶贫项目建设程序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反财政扶贫资金管理规定的其它问题。
    
    审计检查采取自查自纠与专项审计相结合、统一领导与分级实施相结合、严肃执纪与规范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分自查自纠、专项审计和重点检查三个阶段进行。凡安排财政扶贫资金的县区都要进行全面自查,自查结束后,由所在市州审计局牵头,市财政局、扶贫办等部门配合,结合各地实际统一制定审计方案并组织实施,通过审计和检查,全面查找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纠正。同时,结合实际研究创新科学管理的制度、体制和机制,促进建立财政扶贫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杜明诗 徐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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