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全省审计机关要当好生态文明建设“卫士”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9日】
【来源:云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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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7日,云南省审计厅根据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要求,党组中心组召开了专题学习会,认真学习和深入讨论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体学习时就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要求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计工作力度,积极当好生态文明建设的“卫士”。

    一、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的热潮,确保做到“五个深刻领会”。各级审计机关党组织、厅机关各处室、广大审计工作者都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学习内容,有计划地组织专题学习和讨论,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做到“五个深刻领会”,掀起学习贯彻的热潮。一要深刻领会“两个清醒认识”是指引生态文明建设的方向;二要深刻领会坚持保护优先是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的重要方针;三要深刻领会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四要深刻领会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是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生动体现;五要深刻领会完善生态文明制度是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

    二、坚决贯彻重要讲话精神,加大环境资源审计监督力度。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一时的经济增长,决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习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我们进一步加强资源环境审计指明了方向。各级审计机关要把环境资源审计贯穿到每个审计项目中,高度关注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高度关注经济社会活动对生态环境破坏情况;高度关注城镇化建设中对环境开发保护情况,高度关注重点流域和区域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和区域大气污染治理情况,高度关注环境保护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大胆揭示和依法查处以牺牲环境、损害群众健康为代价的违法违规行为,发挥审计保障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以及在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建设性作用,当好生态文明建设的“卫士”。

    三、积极开展环境审计研究,不断创新环境审计方式方法。近年来,审计厅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部署要求,组织开展了长江上游水污染防治、九大高原湖泊水污染防治、昆明市城市垃圾处理、土地专项资金征管、矿产资源有偿使用费征管、森林植被恢复经费、扩大内需资金“两污”建设等环境资源类项目的审计和调查,积极拓展了环境资源审计领域,把环境资源目标责任落实、重大建设项目环境资源保护、地震恢复重建环境资源利用保护和企业调整结构、转型升级和节能减排等情况纳入审计监督范围,探索性开展了从环境资源政策执行和资金管理使用的效益、效率和效果的绩效审计,积累了宝贵经验,但制度不健全、操作不规范、成果利用率不高、审计风险大的问题依然存在。下一步,审计厅党组将认真总结经验,利用高校合作平台,加紧环境资源审计课题研究进度,争取以省政府名义出台规范性文件,探索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形成具有本省特点的区域环境资源审计的实务机制,推动本省环境资源审计实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加强环境资源审计领导,建立高素质审计专业队伍。各级审计机关要把环境资源审计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科学制定审计计划,坚持环境资源项目优先安排,实施全过程跟踪审计,注重审计专题分析和审计结果运用,提高审计监督实效。审计厅党组将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审计的组织领导,争取成立专门机构,强化环境资源审计队伍专业化建设,联合高校开展课题研究,加大专业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专业胜任能力,积极服务全省的生态文明建设。

    五、树立生态文明审计理念,着力完善生态制度和措施。各级审计机关要围绕省第九次党代会提出的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同步进行、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同步提高、产业竞争力与生态竞争力同步提升、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同步前进的“四个同步”的要求,牢固树立生态文明审计理念,提高对做好环境资源审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使命感、责任感的认识,严守省委、省政府划定的生态红线,遏制以生态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现象,揭示违反生态规律的行为,查找生态文明建设的薄弱环节,发挥审计在健全完善生态保护和责任追究机制方面的重要作用,多提建设性的审计建议,积极服务党委、政府科学决策,为云南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褚文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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