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阜新:出台《被审计单位电子资料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3日】
【来源:辽宁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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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适应新形势下审计数字化发展和审计数据中心建设的要求,改善被审计单位财务和业务数据管理分散、安全保密性差、数据利用率不高的问题,日前,辽宁省阜新市审计局制定出台了《被审计单位电子数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从被审计单位电子数据的采集、保管以及电子数据的使用等方面入手,规范电子数据的管理,以逐步实现建立健全被审计单位电子资料库,实现审计信息资源共享。

    《办法》明确了数据使用管理。在原有的保密管理制度和网络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电子数据使用实行多级监控、逐级负责制。同时,建立追溯机制,对数据由谁采集、审计过程谁使用了数据、使用哪些数据、数据归档上传服务器后谁申请使用数据等进行必要的记载,便于理清责任。

    《办法》明确了归档电子数据方法。电子数据实行分类管理,财务数据直接存储至OA审计管理系统被审计单位财务信息资料库中;业务数据专门集中存储至专用的高性能服务器中,专人负责维护,定期备份,对采集的电子数据,整理成规范数据格式,分门别类建立数据库以备调用。

    《办法》明确了职责分工。综合部门主要负责项目计划制定分配、维护被审计单位归口关系;业务部门主要负责对应的被审计单位基本信息填列、修改和更新,以及审计电子资料的采集、整理和存储。(乔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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