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对市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行分类计划管理
近日,福建省厦门市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厦门市市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分类和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市市管领导干部分为五类实施计划管理。
一是把经济管理权限较大、财政资金总量大、所属单位较多的20个政府重点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入A类,对其经济责任审计以任中审计为主,离任必审,五年内轮审一次;
二是把市政府投资类公司、企业集团、金融机构等23家市属国有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列入B类,实行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董事长和总经理同步审计;
三是把财政资金总量较大、所属单位较少的38个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入C类,实行离任审计为主,适当安排任中审计;
四是把财政资金总量较小的党政部门、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以及难以划入之前三类的45个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入D类,主要以离任审计为主;
五是把在各区任区直部门和单位正职的市管领导干部列入E类,原则上授权各区审计局实施审计,必要时由市审计局直接审计。(蔡水评 张蕊)
一是把经济管理权限较大、财政资金总量大、所属单位较多的20个政府重点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入A类,对其经济责任审计以任中审计为主,离任必审,五年内轮审一次;
二是把市政府投资类公司、企业集团、金融机构等23家市属国有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列入B类,实行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董事长和总经理同步审计;
三是把财政资金总量较大、所属单位较少的38个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入C类,实行离任审计为主,适当安排任中审计;
四是把财政资金总量较小的党政部门、群众团体、事业单位以及难以划入之前三类的45个单位主要负责人列入D类,主要以离任审计为主;
五是把在各区任区直部门和单位正职的市管领导干部列入E类,原则上授权各区审计局实施审计,必要时由市审计局直接审计。(蔡水评 张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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