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内部审计人才库管理办法 推动审计资源科学整合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22日】
【来源:福建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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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福建省审计厅向全省各市、县(区)审计局、省直、中直有关单位下发了《福建省内部审计人才库管理办法》(试行),并于9月起正式施行。该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建立审计机关和内部审计机构之间联动合作机制,促进科学、充分、有效利用内审人才资源,进一步提升福建省内部审计工作水平。

    2012年,福建省内审协会建立内审人才库,重点吸收基建、金融、计算机等专业人才,对报名的180名候选人选进行了严格审核、广泛征求意见和公示,从中选取了130人入选福建省内部审计人才库,为了促进内审人才库管理、使用的规范化,福建省内审协会制定出台了《福建省内部审计人才库管理办法》。

    办法指出,入选内部审计人才库的内部审计人才在参与审计机关审计活动中对承担的审计事项提出意见或建议,不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干扰;执行审计“八不准”规定所产生的外勤费用由审计厅承担;参加审计机关和省内部审计协会组织的有关培训交流等活动;借用工作的时间计入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学时,其工作实绩和工作表现作为内审工作评优评先以及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时的参考依据。

    办法规定,入选内部审计人才库的内部审计人才在参与审计机关审计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审计工作纪律及“八不准”规定;具有法定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依法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并对所承担的审计事项的审计质量负责;对审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办法明确,福建省内部审计协会负责向各会员单位征集入选内部审计人才库的候选人,由会员单位推荐并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后向内部审计协会秘书处提交推荐表;省内部审计协会负责对入库人员的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由省内部审计协会颁发“福建省内部审计人才证书”;内部审计协会应做好与内部审计人才的日常联络及业务培训工作,收集内部审计人才的变动情况,每年根据工作情况对内部审计人才库调整充实一次,并逐步实行分类管理。

    办法还明确,对内部审计人才的借用人数应根据审计厅年度工作的需要,在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下达时一并确定。省审计厅各审计处需要借用内部审计人员参与审计的,应在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下达后15日内提出人才专业申请,报经分管厅领导批准后,交省协会从人才库中选取。省审计厅各审计处在内部审计人员参加审计项目结束后,对借用的内部审计人员从思想品德、组织纪律、业务能力、工作成果等方面进行评价,并出具纸质和电子版的评价意见书,分别告知其所在单位及省内部审计协会。对借用的内部审计人员不能胜任或违反审计工作纪律的,由省内部审计协会予以调整,并反馈给所在单位。

    据了解,福建省将对人才库实施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并逐步实行分类管理,同时,对参与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将及时剔除,及时补充符合入库条件的人员力量,保持人才库队伍的高效、健康运行。(郑晓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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