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审计厅迅速传达贯彻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17日】
【来源:云南省审计厅】
字号:【大】 【中】 【小】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印发后,云南省审计机关迅速传达学习。12月9日,云南省审计厅召开党组会议,结合审计机关实际,认真讨论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班子成员一致表示,坚决拥护并严格执行中央的各项规定,切实增强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大力营造勤俭光荣、浪费可耻的氛围。12月10日,该厅党组下发了《云南省审计厅关于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通知》,向全省审计机关学习贯彻《条例》和《规定》提出了具体要求。

    迅速组织学习,提高思想认识。《条例》和《规定》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一部综合性、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迅速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对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有一个全面、系统的理解和掌握,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审计监督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及时转变思路,突出监督重点。《条例》和《规定》中,多处提及加强审计监督,为全面深化审计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和有利契机。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紧密围绕《条例》和《规定》中有关加强审计监督的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和思考,迅速转变工作思路,调整审计监督的方向,突出监督重点,加大对党政机关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审计和公告力度,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并将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送有关部门查处,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到位,取得实效。

    严格遵照执行,切实改进作风。严格贯彻执行《条例》和《规定》,与做好审计监督工作密切相关,与审计机关自身建设密切相关。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在全面加强监督工作的同时,把贯彻执行《条例》和《规定》作为加强基层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培育和形成崇尚节约、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机关文化,达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发挥示范表率作用。(李玥帆)
【关闭】    【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