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忠县:坚持“六项制度”依法开展审计成绩突出
【发布时间:2013年12月30日】
【来源:重庆市忠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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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重庆市忠县审计局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坚持“六项制度”扎实开展审计,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打造阳光、效能、务实审计形象取得良好效果。
    
    一是预算执行审计“全程制”。从预算编制的源头开始参与,全面监督预算编制、审核、调整全过程,实现对财政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和效益情况的全方位审计监督。县人大在审议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时,给予了“反映问题更深、更细,质量更高”的评价。
    
    二是经济责任审计“常态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意见》,重点开展任中审计,试点开展领导干部任前审计,为县委用人决策提供重要依据。今年县委组织部委托的39个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目前已接近尾声。同时,指导县人社局牵头开展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组织县内审人员实施,有的干部实行内审人员交叉审计,取得较好成果。
    
    三是政府投资项目“必审制”。出台《忠县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对本辖区内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监督,重点对项目建设单位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四是政府性债务审计“年审制”。今年完成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审计。完成28个乡镇政府性债务审计,配合市审计局完成了全县政府性债务审计。通过债务审计,出台了《忠县政府性债务管控办法》、《忠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效防范地方债务风险,促进政府管理水平稳步提高。
    
    五是审计问题建议“专报制”。本年度共向县委、县政府上报审计专报50余篇。依据审计反映情况和提出的建议,推动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员案件补贴经费管理的通知》、《关于开展城乡低保部门联动审核工作的通知》等20余个规范性文件。
    
    六是审计整改项目“督查制”。联合发改委、财政、监察、人力社保等部门,督促被审计单位做好整改工作。配合县人大开展审计整改情况专项督查,总结提炼审计整改情况并纳入向县人大所作报告内容。县建委积极落实县委书记对《审计专报》关于工程建设相关批示精神,联合相关部门,就《忠县政府投资项目投资控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着力加强工程项目投资确定和控制,严控工程建设乱象。(张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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