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安厅强化内部审计监督 突出抓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发布时间:2014年01月08日】
【来源:河北省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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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河北省公安厅始终坚持把强化内部审计监督作为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为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规范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行为,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2013年,该厅进一步把审计关口前移,加强事前、事中审计监督,通过出台一系列规章制度,积极探索创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思路。该厅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研究制定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省公安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暂行规定和2013年度省厅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计划等,切实推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轨道。
     
    按照规定要求,该厅内部审计部门向29个厅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发放了河北省公安厅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告知书,详细列明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应履行的13条经济责任和所在单位及个人应禁止和避免的10类经济行为,并明确告知其在任职期间或离任时需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通过早教育、早提醒、早防范,充分发挥了审计及时发现问题,有效预防问题,避免领导干部少出问题、不出问题的“免疫系统”功能,在规范管理、堵塞漏洞、提高廉政意识、深化惩防系统建设上取得了实效。
     
    2013年,全省公安审计部门共对338名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其中,离任审计213名,任中审计125名,审计总金额达52.67亿元,有效保证了公安工作健康科学发展。(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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